不駕駛交強險車輛的,可以暫扣車輛,按照交強險繳納兩倍保險費的罰款。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扣留車輛,直至按照規定辦理保險,并按照最低責任限額處以應繳保險費兩倍的罰款。依照前款繳納的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強制保險到期后上路行駛的后果:機動車未繳納強制保險的,交警將扣1分,罰款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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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扣留機動車,車主需繳納保險費;雙倍罰款贖回車輛。未能提供交強險憑證的車輛,不予通過安全技術檢驗(年檢)。發生交通事故時,未繳納交強險的機動車所有人的一切損失和賠償由本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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