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載重量=貨車的標記載重量。《鐵路貨物運輸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允許載重量增加2%。容許載重量是指鐵路運輸中貨車的最大載重量。貨物的裝載量不得超過貨車的允許裝載量。卡車根據載重量分為微型卡車、輕型卡車、中型卡車、重型卡車和超重型卡車。微型卡車:總質量不到1.8噸。第二步輕卡3360總質量1.8-6噸。中型貨車:總質量6-14噸。卡車的重量是:總質量是14-100噸。超重型卡車3360的總重量超過100噸。型平車、自卸車、牽引車、廂式貨車、半掛車等。駕駛類型:4*2、4*4、6*2、6*4、6*6、8*4、8*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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