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車型有不同的規定。小型和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前六年應當更換一次。15年后,每半年更換一次。乘用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所需材料: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完稅或者免稅證明、代理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申請表。注意事項:在機動車檢驗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向注冊地車管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遺失、滅失或者損壞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持行駛證向機動車登記地或者檢驗合格標志核發地的車管所申請補發或者換發。先上網查車輛違法記錄,把罰款還清。同時還需要提供車船稅憑證等相關證明,然后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站進行下線和上線檢驗。或其他年審不合格,被保險車輛無有效行駛證的情況,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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