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和微型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大中型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5年;小型和微型出租小客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小客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小客車使用12年。機動車報廢流程: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所有人應當填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并加蓋所有人印章;受理登記崗申請,對達到報廢年限的車輛出具車輛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齡的機動車,由機動車檢測崗認定其符合汽車報廢標準,并出具《汽車報廢通知書》;負責通知選擇符合要求的回收企業送車輛解體;回收企業查看通知后拆解車輛并拍照。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要打碎,車架(底盤)要切斷;負責《變更表》、《XX省更新車輛技術鑒定表》、《報廢車輛回收證明》和車輛解體照片,機動車檢測崗核對簽字,回收號牌,按規定報批,辦理報廢登記。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