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記錄儀的24小時監(jiān)控對蓄電池有一定影響,不建議以這種方式使用行車記錄儀。通常,行車記錄儀使用24小時,會消耗12Ah的電池容量,占電池容量的1/4。當(dāng)電池電量不足一半時,電壓低于13.4v,電池故障燈亮,汽車啟動困難。當(dāng)使用行車記錄儀48小時時,充滿電的蓄電池使用達到極限。此外,電池可能會漏電、車輛處于休眠狀態(tài)時消耗的電流、報警器會耗電等。最終結(jié)果是電池很難保持完全充電狀態(tài),行車記錄儀的使用時間也會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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