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請復議的方式,可以是口頭申請復議,也可以書面申請復議。口頭申請復議就是由行為人本人到你所選擇的上一級機關的法制部門(可以到交通支隊法制科,也可以到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對交通警察給你實施的處罰進行口頭陳述,并說明你不服的原因和理由。并且要提供交通警察給你開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書面申請復議,就是寫一個行政復議申請書,在申請書里面要載明申請復議的事實、理由和你復議的要求,來遞交給法制部門的工作人員。他們會依法對你申請的事項進行調查。然后做出行政復議決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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