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訴訟事故案一般應當在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交通事故案件應當在連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交通事故案件應當在六個月內審結,如涉及案件復雜需要鑒定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限的經批準可以延長審理期限。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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