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因緊急避險而引起的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在因緊急避險引起的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時,應當將險情引起人確定為當事人之一,按其行為及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來確定其應負的責任。而因緊急避險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的,緊急避險人作為共同責任主體,車主或駕駛員所在單位承擔連帶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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