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期限:自調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因交通事故當事人處于搶救或者昏迷狀態等特殊原因,無法收集當事人證據、且無其他證據佐證交通事故事實時,經過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比準,交通事故認定的時限可中止計算,但中止的時間最長不超過2個月。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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