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事故賠償營養費標準,應當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在人身損害賠償項目中,對營養費的認定是沒有明確標準的,審判中,遇到營養費的計算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具體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第十一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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