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臨牌需要的材料有: 1、車輛合格證原件、復印件或者進口憑證; 2、交通強制險第三聯原件、復印件; 3、購車發票第一聯原件、復印件; 4、車主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如代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5、非本地車主需要車主暫住證原件、復印件。 臨時車牌是指新購車輛在未正式落戶前由公安車管部門發放的臨時車輛行駛證明,臨時車牌的有效期一般不會超過三十天。臨時車牌有4種:行政轄區內臨時號牌、跨行政轄區臨時號牌、試驗用臨時號牌、特型機動車臨時號牌。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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