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駕駛證審理和使用規定》發布的最新規定,2021年12月10日起,全國推行駕駛證電子化,以往的紙質駕駛證可以不用隨身攜帶了,但盡量還是帶著較為穩妥。因為此新規只在部分城市應用,所以駕駛證、行駛證以及電子駕駛證都能出示的話,交警能夠更方便直觀的了解信息。據公安部最新發布的便民舉措中顯示,電子駕駛證已經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應用。對于執法查驗、客貨運輸、保險購置、汽車租賃、辦理交管業務等,可以代替紙質版駕駛證。 但是,電子駕駛證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群眾,但它是不能完全代替駕駛證的。比方說駕駛證吊銷、暫扣等,電子駕駛證行不通。所以說,應對普通的執法查驗,不帶駕駛證確實可以上路行駛,一旦遇到查驗的情況,僅僅出示電子駕駛證是不夠的。 延展: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定,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駕駛證和行駛證都是必須隨車攜帶的。如果只攜帶了兩個證件其中之一,一旦被查獲,機動車將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處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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