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丟失不可以用戶口本補辦駕駛證。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駕駛證補辦需要提供身份證明,即《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或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明。公安部關于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四十、將原第八十七條第一項修改為:(一)身份證明是指:1、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戶籍地以外居住的內地居民,按照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八十三條規定提交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以及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明;《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三條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補發。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書面聲明。符合規定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一日內補發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戶籍遷出原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應當向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機動車駕駛人在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管轄區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機動車駕駛人補領機動車駕駛證后,原機動車駕駛證作廢,不得繼續使用。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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