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可以留著。
保留原車牌的條件:
1.車輛使用滿一年后可保留原車牌,保留時間最長可達一年;
2.車輛過戶、注銷、遷出時可保留原車牌;
3.二手車和新車都可以預約;
4.處理原車的交通違法記錄。
但是車牌不能轉讓和出售。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1.擅自拼裝機動車或者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
2.變更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碼的;
3.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和保險標志;
4.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和保險標志。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