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車近光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機動車在夜間無路燈、照明不良、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條件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但同向行駛的后車在靠近前車行駛時,禁止使用遠光燈,因為遠光燈照在前車的后視鏡上,反射在前車駕駛員的眼睛里,非常刺眼,影響前車駕駛員的視線。
近光燈用于近距離照明。設計要求是照射范圍大(160),照射距離短,濃度不可調節。同車道行駛時,后車必須根據行駛速度、路況、車況、天氣、駕駛經驗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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