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不能拒載。根據《民法典》客運合同的相關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和其他從事公共交通的承運人不得拒絕乘客的合理運輸要求。
雖然我國《民法典》規定了締約自由,但是作為社會公益事業的一部分,出租車司機應當具有強制締約義務,所以出租車司機拒載乘客是違法的。如果乘客被拒載,可以向出租車公司或當地運管部門投訴。當然,如果乘客出現緊急情況,出租車司機拒載給乘客造成損失,乘客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出租車司機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賠償出租車司機造成的損失。
根據《民法典》第810條規定,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的、合理的運輸要求。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77條規定,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公民、法人因自己的過錯,造成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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