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召開一次不符合規定的會議扣1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的,記1分:
(一)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校車、中型客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到20%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會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照規定倒車、掉頭的;
(三)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四)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標線的;
(五)駕駛機動車的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六)駕駛載貨汽車載重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且未達到30%的;
(七)駕駛未按規定進行定期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車、旅游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的;
(八)駕駛貨車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上道路行駛的;
(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帶的;
(十)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帽的。
一般來說,交通違法罰款有兩種,一種是現場違法開票,一種是電子違法記錄?,F場違法開票一般是交通執法人員當場取得,并開具處罰決定書。
當然也有城管執法人員的處罰,因為如果車輛停在人行道上或者非用于交通的公共場所,屬于違法城管規定,也屬于城管部門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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