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字路口右轉,然后左轉。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七項:在沒有方向指示燈的交叉路口,轉彎機動車應當讓直行車輛、行人先行。對向行駛的右轉車輛讓左轉車輛先行。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1.在標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規定的行駛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島,讓已經在路口的機動車先行;
3.向左轉彎時,向路口中心左側轉彎。轉彎時打開轉向燈,夜間行駛時打開近光燈;
四、遇有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五、遇有停車信號,依次停在停車線外。如果沒有停車線,在路口外停車;
六、遇同車道前車等待放行信號時右轉,然后停車等待;
七、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八、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進入交叉路口前要停車觀看,讓右側道路來車先行;
九、轉彎機動車讓直行車輛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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