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轉非的經營小汽車,前5年每一年年審1次,第6年起半年年審1次。1、營轉非的經營摩的車,前4年每2年年審1次,第5年起每一年年審1次;2、營轉非的經營載貨汽車,從注冊登記之日起的10年以內每一年檢查1次;3、超出10年的,每6個月檢查1次。按照運管處的要求,網絡約車主要先和網約車軟件消除經營合同書,運管處才能將網絡約車轉回私家轎車特性。而針對這樣的營轉非轎車,按照要求,5年之內的需每一年檢查1次;超出5年的,則要每6個月檢查1次。不少出租車在接近損毀期時,會將車籍轉到異地,并將營運車輛的特性改成非營運車輛,當私家轎車再次上道。而最新政策執行后,這種情況可能被避免,有益于避免車子接近損毀到期前轉到異地持續應用,保證路面行車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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