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辦理登記變更手續:在公安局車管所的受理窗口準備好上述資料,填寫相應的表格,提交手續,并支付各項稅費;
3、原車主現場回收:辦理完手續后,原車主需提前復制鑰匙登記卡,并到車管所把登記簿和鑰匙登記卡交還給車管工作人員,由此完成登記變更;
4、交納殘值金:如果車輛價格超過了殘值表,原車主需現場繳納車輛價格差額,殘值金由新車主及時支付即可;
5、補辦行駛證:當殘值金交納完畢后,新車主需立即去當地的交通車輛管理部門補辦行駛證、機動車營運證等證件;
6、完成登記變更:行駛證補辦完畢,新車主需再次到車管所分發完成變更登記,完成登記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