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3.非機動車主要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以及由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車速、空車重量和外形尺寸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機動輪椅車、殘疾人電動自行車等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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