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分數刷新時間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163號)
第三條,記分周期為十二個月,滿分為12分。記分周期自機動車駕駛人初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連續計算,或者自初次取得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之日起累積計算。
第七條,根據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9分、6分、3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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