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小轎車每小時行駛約60千米,在國內按照目前比較
大眾化的平均速度來算,火車每小時行時約90千米,自行車每小時行駛約15千米,電動車每小時行駛約30千米。如果是高速鐵路的動車,速度每小時220千米,小汽車高速上行駛每小時約110千米。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1、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2、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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