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計分周期為1年,以駕照首次簽發時間為準: 1.如果一個計分周期內積分未達到12分且已繳納罰款,則積分自動清零.繳費者,積分轉入下一計分期,并于每一計分期結束后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驗。如果一個計分周期沒有計分記錄,則該計分周期免于驗證; 2.010- 30,000 累計計分周期(即計分周期)12個月,滿分12分。計算方法從首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數值:12分、6分、3分、2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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