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是E-加駕C1。計分周期也是按照電子駕照取得的時間來確定的。駕照的記分周期是按照第一次拿到駕照的時間計算的。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65條規定: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累計計分期限(即記分期限)為12個月,滿分12分,自首次領取機動車之日起計算機動車駕駛執照; 2、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計分分為五分:12分、6分、3分、2分、1分;如果分數未達到12分且已繳納罰款,分數將被清零;如果分數未達到12分,但仍有罰款未繳,則該分數將轉入下一個計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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