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每小時100速度行駛保持多少距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安全車距為100米以上;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最小安全車距不得少于50米。
交管部門建議,當機動車時速為60公里時,行車間距應為60米以上;時速為80公里時,行車間距為80米以上,以此類推。
另外,在雨天霧天等惡劣的天氣情況下,安全車距要適當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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