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車與新車有什么區別?
目前在我國,改裝汽車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指專門生產改裝汽車的廠家,用國家鑒定合格的發動機、底盤或總成,重新設計、改裝與原車型不同的汽車;二是已領有牌照的汽車,為了某種使用目的,在原車總成的基礎上,作一些技術改造,改裝出來的汽車,統稱為改裝車。批量改裝的汽車,根據以往規定需要經過定型鑒定,按《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管理暫行規定》申報上“目錄”后,可辦理申領汽車牌照手續。按照與世界接軌的要求,今后如果消“目錄”管理和定型鑒定程序,必須經過產品認證。已領牌照汽車進行改裝時,應向登記車管所申報,其改裝技術報告經車管所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改裝。改裝完畢,經車管所檢驗(必要時進行試驗)合格,辦理改裝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