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了車子后,車牌可以保留嗎?
把車賣了,車牌使用滿一年可申請保留。
2017年6月20日起,公安部啟動機動車號牌選號新舉措:號碼資源全部通過計算機系統公開向社會發放;推出網上選號“20-50選1”;原機動車號牌要使用三年才可以保留下來的要求,調整為使用一年后即可申請保留。
舊車轉讓或報廢后符合號牌號碼已使用一年要求的原車主,無論是再購買新車或是二手車,均可使用原號牌號碼。也可以使用新的號牌號碼。原車主在一年內沒有申請使用的,該號牌將重新進入選號池,向社會公開發放。
不管是報廢的還是過戶的車,都可以申請保留原車牌。新的車牌管理政策中提到的只要滿足新的條件,就能繼續使用原來的車牌:
1、車牌使用時間超過1年即可保留(原來的規定是必須使用超過3年)。
2、申請保留原號的時限延長至1年(原來的規定是原車轉讓或報廢后6個月內提出)。
3、將原來的機動車上所有的違章記錄處理完畢。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五十二條? 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一年以上;
(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起機動車號牌公開發放 車牌使用滿一年可申請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