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什么時候可以提車
交通事故什么時候可以提車
檢驗、鑒定確定之日起五日內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如果認定您無責可以直接提車如果有責需要先向交警隊繳納押金才可提取。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后后五日內可以提車。
在發生交通事故后一般一個月左右可以提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的期限一般為 30 日期滿后就會解除扣押手續但如果還需要檢驗、鑒定的可延長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