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期限嗎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是有期限的。
司法鑒定機構應在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起的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若鑒定事項復雜、疑難或特殊經機構負責人批準時限能延長一般不超三十個工作日。
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與鑒定機構確定的檢驗、鑒定完成期限不得超三十日超三十日要報上一級批準最長不超六十日。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做傷殘鑒定一般以三個月為限受傷嚴重可延長。傷殘鑒定得等“醫療終結”即功能恢復到穩定狀態才能準確評定傷殘程度。
各地法院對傷殘鑒定時限做法不同有的規定自受傷害起 6 個月有的 3 個月有的 1 年甚至更長。鑒于人身傷害起訴時效為 1 年起算點為傷害明顯時。
總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期限要根據具體情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