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使用開車閃光燈
正確使用開車閃光燈,要分清轉向燈和危險警示燈的用法,并在合適場景恰當使用。
轉向燈用于指示車輛行駛方向,在轉彎、變更車道、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都需提前開啟。轉彎時,提前30至50米開啟相應方向的轉向燈;變更車道提前3秒開啟;超車時先開左轉向燈,完成后開右轉向燈返回原車道。操作時只需輕輕撥動轉向燈控制桿即可。
危險警示燈,也就是雙閃燈,用于特殊情況發出警示信號。比如車輛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在道路上臨時停車、遇到惡劣天氣視線受阻、運輸危險物品、高速公路故障停車等情況,都要立即開啟。不過要注意,雙閃燈不可濫用,像數輛車結伴而行等情況就不能隨意使用,否則會面臨罰款。
正確使用開車閃光燈,能有效向其他道路使用者傳達車輛意圖,提升行車安全性,我們要嚴格遵循規則,規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