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價調整是如何計算的
油價調整以布倫特、迪拜和米納斯三地原油價格為基準,每10個工作日計算一次平均價格變化率,變動幅度超過±50元/噸時相應調整。
我國現行成品油定價機制自2016年開始實行,核心規則便是“與國際市場掛鉤,每10個工作日調整一次”。掛鉤的國際油價,會按照4:3:3的權重,算出三地原油現貨價格的加權平均值。當這一加權平均價的變動幅度超過50元/噸,國內油價便會做出調整。
油價調整還有一些特殊規則。當國際油價高于130美元/桶時,國內油價原則上不漲或少漲;低于40美元/桶時,國內油價則不再下調,差額會被納入風險準備金。此外,若調價幅度不足50元/噸,當期油價不調整,未調金額會納入下一周期累計或沖抵。
國內油價的構成較為復雜,包含國際原油價格、國內加工成本、稅金、流通環節費用以及合理利潤等多個部分。這些組成部分相互影響,共同決定了最終的油價。正是基于這樣的計算方式和規則,油價得以根據國際市場變化和國內實際情況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