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向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申請表。報廢的校車、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后七日內將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提交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根據《財政部、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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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務部關于發布〈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報廢車具體補貼標準如下: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8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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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 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3000元; 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9000元 ; 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6000元; 報廢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8000元; 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1000元; 報廢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7000元; 報廢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 ,每輛補貼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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