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強制報廢的標準是什么?
車輛強制報廢的標準主要包括以下這些方面。
對于私家車,取消了 15 年的強制報廢年限,行駛里程達到 60 萬公里國家引導報廢。但只要車輛能通過年檢且符合排放標準,車主有權選擇不報廢繼續開。超過 15 年的私家車,車輛每年需年檢 2 次,檢驗不合格則強制報廢。
營運車輛有明確的使用年限規定。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8 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10 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12 年,租賃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 13 年。
各類載貨汽車的強制報廢年限也不同。重、中、輕型載貨汽車使用 15 年強制引導報廢,微型載貨汽車使用 12 年強制引導報廢,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 10 年強制引導報廢。
已注冊機動車出現以下情形應當強制報廢。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 3 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不同類型的車輛使用年限也有具體規定。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2 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專用校車使用 15 年;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 20 年;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 15 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 30 年;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 10 年,集裝箱半掛車 20 年,其他半掛車使用 15 年;正三輪摩托車使用 12 年,其他摩托車使用 13 年。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比如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 6 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 10 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 11 年。變更使用性質或者轉移登記的機動車要按照相應要求確定使用年限和報廢。比如營運載客汽車與非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按照營運載客汽車的規定報廢。
總之,判斷車輛是否報廢關鍵在于年檢是否能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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