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指示標志的設置依據是什么?
交通指示標志的設置依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法律法規依據,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5768—2009《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JTJ074—1994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及施工技術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行業標準 JTG B01—2003《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行業標準 JT/T 279—2004《公路交通標志板技術條件》。
在形狀、圖案、顏色方面,要嚴格按照GB5768—2009《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標準及設計圖的規定執行。字體需采用國際規定的交通專用字體,漢字尺寸按GB5768—2009標準設計,并采用中、英文對照。對標志反光材料,要考慮反光性能、老化性能、耐用年限以及造價,目前一般采用3M反光膜。
從道路交通標志的定義和屬性來看,它是以顏色、形狀、字符、圖形等向道路使用者傳遞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設施,是公路和城市道路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設計基本原則方面,設置位置要合理,支撐方式要易于被發現,要突出顏色、形狀和圖形符號等基本要素。顏色方面,不同顏色有不同含義,如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和危險,黃色用于警告標志底色等。形狀上,不同形狀對應不同類型的標志,不能隨意更改。圖形符號具有直觀性,不同國家、民族、語言文字的駕駛人均可快速理解認讀。
在設置要求上,要從全局出發,綜合考慮,布局合理,防止信息不足或過載,重要信息應連續、重復顯示。一般設置在道路行進方向右側或車行道上方,也可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在左側或左右兩側同時設置。同一地點設置多個標志牌時,數量有限制。警告標志不宜多設,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警告標志時,原則上只設置其中需要的一個。
交通標志的設置應綜合考慮、布局合理,要避免不同種類的標志并設。還應注意城市道路交通指示牌的設置原則,各類城市道路都應設置交通指示牌和標線,且應根據道路條件、交通流條件等進行設置,并與周邊環境相協調。道路短期施工、養護期間設置臨時交通標志和標線與已有標志和標線沖突時,應在臨時設置的交通標志上說明原因、理由和有效期等內容。長期施工、養護期間宜清除或覆蓋原有標志和標線,并設置作業區交通標志牌和標線。新建和改建道路時,交通標志和標線應同步進行設計、施工和驗收。交通標志和標線的養護、管理應有專門機構負責,發現損毀、滅失應及時修復,需增加應及時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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