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宜“私了” 容易吃虧無處投訴
[2004-08-17 09:58:25] 太平洋汽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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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caizhen
近日,小鄒向本律師提起了一件令他義憤填膺的事,并且要求《唐律師專欄》指點迷津。今年的6月份,小鄒駕車去東莞的途中,不幸與L先生駕駛的小車撞在一起,小鄒人車受損,經雙方爭論一番后,最后雙方一致同意由L先生支付醫藥費,同時賠償小鄒5000元的條件“私了”。L先生當時所帶現金有限,不便即時清結,雙方再次達成妥協,暫將L先生的身份證、駕駛證“押”給小鄒,3天內L先生付訖醫藥費及賠償金后取回證件。L先生離開現場后,致電小鄒稱事故不應由他承擔責任,聲稱不再履行雙方之間的“私了”協議。小鄒事后方知那位L先生的身份證、駕駛證都是假貨,遂致電警方求助,警方回復稱,事過境遷,故而不能受理。小鄒只好吃了這個“啞巴”虧。
出了交通事故怎么辦?參考《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首先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應立即搶救傷者,并及時報告當地交通事故處理部門;如是受害者,首先應保持冷靜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確認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車輛,并記錄肇事車輛號牌、車型、顏色,還要保護現場,收集證據,迅速報告交通事故處理部門。
“私了”雖然也是解決交通事故的一種便捷途徑,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私了”的范圍也僅限于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交通事故。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交通事故的當事人為了逃避煩瑣的事故處理程序,其“私了”的范圍被人為地放大了。
廣東天勝律師事務所傅軍強律師指出,“私了”并不是解決交通事故的好辦法,“私了”存在很多風險:1、涉及刑事犯罪的交通事故不可“私了”,擅自處理的,將有可能涉嫌包庇罪,如果罪名成立,按照《刑法》的規定,有可能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節嚴重的,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借“私了”之名逃跑或逃避責任的情況時有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達成“私了”協議后,可能使現場重要證據得不到保全,使受害人失去主張權利的依據,不利于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3、交通事故受害者如果不懂科學檢查自己的傷情,易留下健康隱患;4、“私了”,也可能由于當事人缺乏對損失的正確評價與認定能力,所獲賠償高于或者低于法律規定之標準,顯失公平。傅軍強律師還指出,出了交通事故,不能貪圖省事,損失較嚴重的,應立即報警,等待交通事故處理部門依法處理,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出了交通事故怎么辦?參考《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首先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應立即搶救傷者,并及時報告當地交通事故處理部門;如是受害者,首先應保持冷靜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確認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車輛,并記錄肇事車輛號牌、車型、顏色,還要保護現場,收集證據,迅速報告交通事故處理部門。
“私了”雖然也是解決交通事故的一種便捷途徑,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私了”的范圍也僅限于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交通事故。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交通事故的當事人為了逃避煩瑣的事故處理程序,其“私了”的范圍被人為地放大了。
廣東天勝律師事務所傅軍強律師指出,“私了”并不是解決交通事故的好辦法,“私了”存在很多風險:1、涉及刑事犯罪的交通事故不可“私了”,擅自處理的,將有可能涉嫌包庇罪,如果罪名成立,按照《刑法》的規定,有可能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節嚴重的,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借“私了”之名逃跑或逃避責任的情況時有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達成“私了”協議后,可能使現場重要證據得不到保全,使受害人失去主張權利的依據,不利于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3、交通事故受害者如果不懂科學檢查自己的傷情,易留下健康隱患;4、“私了”,也可能由于當事人缺乏對損失的正確評價與認定能力,所獲賠償高于或者低于法律規定之標準,顯失公平。傅軍強律師還指出,出了交通事故,不能貪圖省事,損失較嚴重的,應立即報警,等待交通事故處理部門依法處理,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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