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日凌晨3時許,郭世貴駕駛拉著一車碎石的車行駛在107線上,將一名女子撞倒,該女子當場身亡。郭世貴駕車逃逸。
6月3日下午,公安機關DNA檢驗,認定了郭世貴的犯罪行為。
6月24日,沈陽市交警支隊作出決定,終身禁止犯罪嫌疑人郭世貴駕駛機動車。郭世貴遂成為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以來沈陽市第一個被終身禁駕的機動車駕駛人。郭世貴也因交通肇事后逃逸、涉嫌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8月6日,郭世貴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訴。
刺耳的剎車聲撕裂了凌晨的寂靜,碾在車輪下的女子當場就停止了呼吸。
望著尸體,駕駛人郭世貴在承擔和僥幸之間他選擇了后者。當他駕車匆忙逃離現場的時候,恐怕不會想到自己會成為新交法實施后的沈陽終身禁駕第一人,更不會料到自己被繩之以法的這一天到來的如此之快。
昨日,沈陽市新城子區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郭世貴有期徒刑6年。
昨天上午8點30分,沈陽市新城子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由于被告人沈陽市終身禁駕第一人的身份案件得到了特別的關注。庭審中,公訴人指出,被告人郭世貴忽視交通運輸安全, 造成了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且事故發生后駕車逃逸,其行為已經觸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的有關規定,構成了交通肇事罪。
作為被告人的郭世貴并沒有為自己做過多的辯護。對于公訴機關的指控,郭世貴也沒有提出反駁意見,他的代理律師也僅是提出郭世貴在公安、檢察機關的認罪態度較好,也沒有任何的前科劣跡,希望法庭在量刑時從輕判罰。
在最后的陳述階段,郭世貴再次對自己的行為進行了懺悔,他表示,自己的行為給死者的家庭造成了傷害,也給老父親和年僅15歲的兒子帶來了痛苦。如果一切能夠重來……
在1個多小時的庭審之后,法庭當庭作出了判決:被告人郭世貴的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
面對6年的刑期,郭世貴的父親認為量刑稍重,而郭世貴并沒有任何異議,服從了法院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