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肯定奧拓案法院判決 強調生命權高于通行權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摘要)
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六十二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事件回放
婦女穿越南二環被撞身亡
今年5月9日晚上9時左右,四川來北京務工的吳軍發和妻子曹志秀,在橫穿南二環菜戶營橋主路時,曹志秀被一輛在內側車道行駛的奧拓車撞倒,當場死亡。在事故現場,地上散落著死者的鞋子和汽車的玻璃碎片。
吳軍發告訴記者,“想走到那邊,一個老鄉在那住。怎么過馬路,不知道。”奧拓車司機劉寰說:“當時她橫穿馬路,我踩剎車來不及了。我想著她往前走兩步就過去了,我還怕追尾。”
當時吳軍發夫婦從公共汽車站下了122路車,走過人行拱橋,沒有走橋下通道,而是穿過一片小樹林,來到一個護欄缺口。劉寰告訴記者,“她是從這個口出去,然后想翻越那個鐵欄桿,穿越二環主路。”
劉寰還記得當時的情景,他說這里經常有交通事故發生。記者看到,樹林里有很多條小道通向這個缺口,在二環主路的隔離帶上,有五六處地方的鐵絲網是后來加上去的。在這里散步的居民說,每天都有人從這個地方橫穿二環主路。
在天津的一個老街道里,記者找到了吳軍發現在居住的地方。自從出事后,他就跟隨老鄉來到了天津,本來從事木工的他只能在這里的建筑工地上做一些零活。
對這起事故,北京市交管部門認定,行人曹志秀違法橫穿機動車道,但同時,司機劉寰發現情況后未及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應該是雙方負同等責任。事故發生后不久,死者的家屬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司機給予賠償。奧拓車司機對交管部門的認定不服,他認為事故主要是因為死者違法橫穿二環。他表示本著公平人道的原則,愿意承擔30%的賠償責任。
劉寰和吳軍發曾經在交管部門的調解下進行過協商,但是對于事故責任和賠償數額無法達成一致。最終吳軍發把劉寰告上了法院,要求賠償。吳軍發告訴記者:“希望最低賠償十六七萬。”
據央視《經濟半小時》9月3日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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