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草案)》接受市人大審議后將首次舉行立法聽證 新手”駕車是否必須靠右行駛?騎車能否帶人?昨天,備受市民關注的《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草案)》提交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13次會議初次審議。 從目前審議的情況看,修改后的草案已采納市民意見,將“‘新手’駕車必須靠右行駛”修改為“‘新手’上路不準在快車道行駛”。 而“電動車不能帶人,騎自行車可以在車前固定位置帶一個學齡前兒童”的規定沒有改變。 本次審議之后,市人大常委會將于8月份,針對該草案對全民征求意見,除了將采用來信和電子郵件的方式外,還將開設8部熱線電話,聆聽民聲并圍繞該草案進行北京市首次立法聽證會。目前,市人大正在制定具體的聽證會規則。 草案內容1 制定應急預案應對突發事件 草案規定,北京市各級政府應當本著預防與減少交通事故,保證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原則,組織制定應對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以及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公安、交通、衛生、市政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具體實施方案。遇有應急預案所規定的情形發生時,各有關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相互密切配合,并注意信息的溝通、反饋。 同時,草案還規定了北京市建立單位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度,并明確規定了單位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調查研究,發現已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頻發路段,或者停車場、道路配套設施存在交通安全嚴重隱患的,應提出明確的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隱患的建議,并及時向政府報告。 草案內容2 建立交通事故責任倒查機制 草案規定,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特大以上交通事故責任倒查機制。對于特大以上交通事故,應當全面調查機動車登記、駕駛人資格許可、道路通行條件、有關部門監管責任等方面存在的導致事故發生的隱患,及時總結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這就要求單位教育所屬人員,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減少交通違法行為,預防交通事故;建立對本單位專職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制度。 雇用持外省市核發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駕駛機動車的,向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并進行專門的交通安全教育與培訓,建立檔案。 從事道路客貨運輸的單位,須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交通安全工作,設置交通安全工作機構,并配備交通安全專職人員。 審議意見1 采取交通管制應向社會公告 目前的條例草案規定,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采取交通管制的,活動舉辦單位應當在活動舉辦前15日,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內務司法委員會認為,應增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活動舉辦前7日內向社會公告”的內容,以充分保障市民的知情權,提前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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