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身后部應粘貼或懸掛統一的實習標志。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05號),機動車駕駛人首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后12個月為實習期。實習期間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的實習標志。實習標志一般可以在自己的汽車培訓學校領取(車管所發放),也可以自己下載打印,但要遵循規范。有兩點需要注意:1.不管是誰的車,實習期間只要是司機開的車,實習標志一定要貼在車后面。如果你在實習期間經常開不同的車,需要隨身攜帶實習標志。2.規定中提到了實習標志的統一圖案,這意味著網上一些個性化的實習標志無法替代實習標志的統一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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