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身后部應粘貼或懸掛統一的執業標志。根據我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出行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05號)》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首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體后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的實習標志。大部分實習標志都可以從自己的汽車培訓學校(車管所發的)領取,朋友可以自己下載打印,但是需要遵循規范。
有兩點需要注意:
1.不管是誰的車,只要是實習期的司機開的車,都必須在車尾粘貼實習標識。如果實習期間經常有不同的車行駛,那就要帶上實習標識。
2.規定中提到了統一的執業標志,也就是說網上一點點個性化的執業標志并不能代替統一的執業標志。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