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強制報廢的標準是什么
汽車強制報廢的標準主要有以下這些方面。
里程數方面,私家車只要按時年檢,沒跑滿 60 萬公里,就不必擔心被強制報廢。
各類營運車輛的里程數規定不同,比如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8 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10 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12 年;租賃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2 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 13 年;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專用校車使用 15 年;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 9 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 12 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 10 年,其他載貨汽車使用 15 年;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 15 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 30 年;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 10 年,集裝箱半掛車 20 年,其他半掛車使用 15 年;正三輪摩托車使用 12 年,其他摩托車使用 13 年。
使用年限方面,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8 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10 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12 年;租賃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2 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 13 年;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專用校車使用 15 年;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20 年;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 9 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 12 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 10 年,其他載貨汽車使用 15 年;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 15 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 30 年;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 10 年,集裝箱半掛車 20 年,其他半掛車使用 15 年;正三輪摩托車使用 12 年,其他摩托車使用 13 年。
不過,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 2 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另外,車輛的技術狀況也很重要,如果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或者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以及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 3 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都應當強制報廢。
達到國家報廢標準的各種機動車、摩托車等,或者雖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但發動機或者底盤等嚴重損壞,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或者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都應該進行報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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